以案说纪

德不配位 必有灾殃 - 以案警示

发布时间:2021-01-26 发布者: 文章来源: 阅读 : 1619

警钟|德不配位 必有灾殃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科信局原局长叶加河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叶加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局长(正处级)。曾任思明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思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思明区科技局局长等职。2019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状态一直停留在之前,没有与时俱进。我这一停留,把自己留在了监狱的门口……”叶加河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随着职务的提升不断提高自我党性修养、德行修养。但对于他而言,与快速提升的“位”相比,其“德”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倒退,导致德不称其任,最终落得被查处的下场,“物质的追求永无止境,人还是需要一些精神信仰。”

  1 大德不明,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他自诩“四最”局长,号称“拥有绝对权力”

  叶加河出生于厦门市同安区的一个普通家庭。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时,15岁的叶加河顺利考入集美师专,毕业后留校任教。1997年8月,35岁的叶加河被提任为厦门市教委机关党总支副书记,成了一名正处级干部。那时的叶加河尚能牢记其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取得的成绩也可圈可点。

  遗憾的是,这样的初心并没能一直坚持。

  2012年2月,叶加河转任思明区科技局局长。多岗位的历练本是组织对他的考验,但他当时却认为自己升迁无望,只想享受人生,不想再花太多精力工作。叶加河在悔过书中写道:“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老虎苍蝇一起打等都深入人心,而我根本没有潜心学习。”正因如此,他的纪律规矩意识不断弱化。

  2015年3月,思明区科技局更名为科技和信息化局,业务量及各类科技扶持经费大增。叶加河继续担任局长,陡增的权力像是烈焰中的酥油,大大加快了叶加河玩火自焚的速度——

  大搞一言堂,使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无论是外包业务,还是各类科技扶持资金的发放,几乎叶加河一人说了算。”审查调查人员告诉记者。他曾自诩为“四最”局长:“我在科信局,年龄最大、职位最高、资格最老、业务最强,因为这四个‘最’,可以说我在局里拥有绝对权力。”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要求,我行我素。2016年5月,叶加河经批准带领辖区10家科技企业负责人,赴成都等地考察产学研合作等项目,其配偶陈某私自陪同前往。其间,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携陈某等人到峨眉山等地旅游,叶加河的差旅费在科信局违规报销,而他和陈某旅游的门票、住宿费及陈某的机票等则由陪同企业支付。“在叶加河看来,各种党纪要求无关痛痒。”审查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叶加河负责跟踪对接某科技公司项目引进、落户事宜,但他一直没有主动与对方对接,不接也不回项目方对接人的电话,导致该项目迟迟没有进展。

  2 公德不守,滥用职权肆意安排扶持资金——他一心为私,借公权夹带“私货”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一心为公,才能谨慎用权。可对叶加河而言,公权并不姓公。

  张某是2012年被引进厦门的“双百”人才,后来成立了一家信息科技公司,将“双百”项目落户在思明区。根据有关政策,该公司可申请获得思明区有关扶持资金及补贴。

  2015年底,思明区科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联合对多家“双百”企业实地检查。张某公司诸多违反协议的问题被暴露出来,如抽逃注册资金、将扶持资金挪作他用等。科信局工作人员根据多部门的检查结论出具了一份报告,将张某公司列为“需要整改型”企业,建议暂缓发放第三笔50万元扶持资金。

  叶加河非常清楚张某公司的各种违规问题,但他看完报告后却这样交代工作人员:“这家企业我很熟,实际发展不错,让他通过。”于是,工作人员修改了报告,将张某公司从“需要整改型”调整为“平稳进展型”,该公司顺利拿到了那50万元扶持资金。

  叶加河为什么对张某关照有加?因为他借公权夹带了“私货”。

  据了解,在办理“双百”人才项目落户过程中,张某与叶加河很快熟识了起来,并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关系密切。2014年8月的一天,张某约叶加河吃饭,席间递给了叶加河两个信封,里面分别装着2万元人民币和2000元美金。2016年初,张某拿到第三笔50万元扶持资金后再次约叶加河吃饭,酒足饭饱后又送给叶加河5万元。

  审查调查人员告诉记者,除了帮助张某违规拿到扶持资金,叶加河还用类似的办法帮助过其他公司骗取扶持资金。“他自己每次只捞了几万元,却因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数百万元的损失。”审查调查人员说。

  3 私德不严,组了个喝酒的小圈子——他把享乐作为第一追求,只想“优哉游哉”混到退休

  叶加河自担任思明区科技局局长后,渐渐把享乐作为人生的第一追求,在工作上只要“优哉游哉”混到退休即可。

  叶加河好酒,便借鉴傣族行酒令,组织了一个喝酒圈。圈内是长期和他私交甚密的管理服务对象。

  叶加河的一位下属曾向他谏言:“和管理服务对象这么吃吃喝喝不太合适……”叶加河却不以为然:“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友。”事实上,叶加河更享受那被捧在高位的感觉:“在我那群酒肉朋友圈,有人叫我‘老大’,听起来觉得顺耳,爽!”

  他对那些捧他的圈内人多有关照,产学研项目审批及补贴发放、区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及优惠政策兑现等权力,便是他最常用的交易筹码。

  2016年年底的一天,叶加河告诉圈子里的常客汤某:“2017年可申请一个产学研项目,我让你们通过,可以领补贴。”汤某心领神会,随即找到某大学老师研发了一个产品,价值13万元,但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时却将合同金额填成了55万元。拿着“长胖”的技术开发合同,汤某向思明区科信局申请产学研补贴。经过答辩、评审等程序,汤某最终拿到46万余元产学研补贴,但实际只支付给研发人员8万元,剩下的补贴款自然进了私人腰包。

  2017年12月,汤某领取补贴后及时告知了叶加河,并在电话中表示会给他8万元感谢费。几天后,叶加河约汤某吃饭,在电话中特别交代汤某:“上次你说的那个(钱),也带过来。”

  就这样,产学研这项有利于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加快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好“经”,被叶加河念歪了。

  叶加河手握着圈内管理服务对象的“饭票”,自己有需求时自然毫不客气:他经常带着妻子陈某,参加由服务对象买单的酒局,在酒桌上多次为妻子代理的葡萄酒“吆喝”,有些企业老板看在叶加河的面子上多次买酒,甚至买后再转送给叶加河。

  要钱要物更是理直气壮:家里的购物卡没了让圈内“好友”送,家属想要自行车让圈内“好友”买,家人想要笔记本电脑让圈内“好友”从国外带,在酒店吃饭打白条让圈内“好友”销单,装修房子、购买家电让圈内“好友”出血……而这些行为不少都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

  如此肆无忌惮,叶加河没想过会出事吗?他的理由令人咋舌:“都是熟人、都在朋友圈,又是自愿的,不会举报,也不会把秘密告诉不该告诉的人。加上现金不留痕,这样就‘双保险’了。”搞教育出身的叶加河对自己的“理论水平”颇为自信,认为足够应付上面的各种新要求。可被查处时,审查调查人员问他什么是六项纪律,他却一脸茫然,一个字也答不上来。

  “该卸下担子了,或许,风吹来正合了我的酒意。”在被留置前的一个晚上,叶加河曾趁着酒意在筼筜湖畔吟诵。被留置后,叶加河才发现自己太天真:他虽然卸下了科信局的担子,却再也无法脚步轻盈,等待他的将是沉重的余生……

  量纪量法分析

  2019年10月10日,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委主要领导批准,区纪委监委对该区科信局原局长叶加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同年10月14日,经市监委批准,思明区监委对叶加河采取留置措施。

  经审查调查,叶加河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叶加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且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经营活动谋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叶加河前述有关行为,构成职务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叶加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接业务及支付业务费用、兑现“双百”人才优惠政策、审批产学研项目及发放补贴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叶加河身为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敛财工具,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叶加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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